日本的法律通常都在開頭說明「本法律的宗旨在於……」,但《宗教法人法》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指定的,所以完全無視了日本制定法律的方法。因此,大家都不太清楚這部法律到底目的何在。換言之,其中關於宗教的定義很模糊。裏面沒有寫明宗教的目的,只是承認宗教自由。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創立宗教法人。只要有教義、教主、禮拜場所和信徒,就可承認其為宗教。於是,拜《宗教法人法》所賜,日本現有的宗教組織已達20萬個之多。雖然它們並非全都是邪教,但既然數量如此龐大,就會成為各色團體的隱身蓑衣。
https://www.nippon.com/hk/features/c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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