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問責決議案

張瑞昌專欄-問責聲中的菅內閣

  • 2010-11-30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日本參議院上周以多數決通過自民黨等在野提出的問責決議案,讓首相菅直人面臨內閣改組的壓力,包括他的得力助手內閣-官房長官仙谷由人,以及國土交通大臣馬淵澄夫,雙雙名列參議院問責之榜,依慣例,兩人請辭下台負責,勢難避免。

 但菅直人並不想買單,整個民主黨也不願理會。這是日本習以為常的政黨鬥爭,導火線是源自前一陣子鬧得舉國沸沸揚揚的釣魚台日中撞船事件,當時對外發言漫不經心的仙谷由人,首當其衝;與事件有權責關係的國土交通大臣馬淵澄夫,則緊跟其後。

 領銜提出問責的自民黨黨魁谷垣禎一,批評民主黨政府在撞船事件中的應對不力,身為官房長官的仙谷,對基本的國家利益做出錯誤的判斷。渡邊喜美領軍的眾人之黨,也在同一天向參院送交問責決議案。在野黨競相鎖定首相的「賢內助」,表明就是要斷其左右臂,但民主黨參院議員會長輿石東卻擺出不以為然的態度。

 七十三歲的輿石東是民主黨參院領袖,曾在勸退鳩山由紀夫離開首相職位戰爭中率先開第一槍,這位黨內元老強硬地表示,即使通過問責決議案,仙谷等人也不必辭職,他反問:「這裡頭有值得問責的事情嗎?」

 所謂「問責」其實就是究責,亦即責任的追究,這是一個民主法治政府重要的制度運作,也是日本政治中「非常態性的戰略武器」。然而,國會通 過追究政治責任的決議案,一般來說只能做道德性的訴求,並無其法律的拘束力,換言之,如果當事人死皮賴臉,理論上很有可能躲過殺傷力不大的問責決議案。

 問題是,這種可能性或許出現在台灣的機率比較大,但在日本,首相及閣員因國會問責而下台,卻幾乎沒有例外。二次戰後的參議院,僅通過三次問責決議案,第一次是一九九八年十月,防衛廳長官額賀福志郎因隱藏內部瀆職案的證據,被追究監督不力;第二次是二○○八年六月,在野黨占多數的參院,以反恐、經濟不振及央行人事延宕等理由,對首相福田康夫進行問責決議。

 第三次是二○○九年七月,參議院對首相麻生太郎通過問責決議案。當時的自民黨已是風中殘燭,儘管眾議院在稍早否決在野黨發動的不信任案,讓麻生對隨後登場的參院問責決議顯得有恃無恐,但視若無睹的最後,還是得面對眾議院改選慘敗被迫交出政權的苦果。

 先前兩次問責決議的結局,也是如此。額賀福志郎為了避免在野黨抗爭態勢擴大,一個月不到即請辭下台;福田康夫雖然有眾議院翌日即通過信任案與之抗衡,但在九月國會召開臨時會之前,他同樣步上宣布辭職一途。

 問責和信任兩項決議的攻防,雖然是參、眾兩院分屬不同政黨下的「扭曲國會」產物,然而,因為問責掀起的政治輿論有其一定分量,使得負隅頑抗的政客最終還是難逃黯然下台的命運。

 現在的民主黨,似乎仍在重蹈相同覆轍。菅內閣的支持率不斷下滑,首相菅直人展現「千夫所指不為所動」的決心,幾天前,他和前首相鳩山由紀夫會談,據說他在會中直言「即使支持率掉到只剩下一趴,也不會辭職。」

 任何一個政權的民意支持度假使跌落到這種地步,坦白講,那是不可能再厚顏無恥地撐下去,菅直人有太多前輩可作為借鏡,他的說法不過是死鴨子嘴硬。現實的社會輿論或民意反映,根本無法容忍一個聲望跌跌不休的內閣,否則何來政黨輪替。

 鳩山由紀夫就很清楚整個局勢,他跟菅直人說:「如果失去政權更迭的意義,回到自民黨執政的時代,那是千萬要不得的事。」鳩山還特別強調「我和小澤一郎都是這麼認為。」這番話講得有點拐彎抹角,其實就是鳩山與小澤聯合對菅直人下通牒,提醒當家的不要搞砸了。

 鳩山明瞭,照此態勢發展下去,眾議院很可能被迫在明年提前解散進行改選,如此一來,對民主黨政權的存續恐怕是一項打擊。因此,有關仙谷由人、馬淵澄夫兩位閣員的進退,已在民主黨內部引發議論,菅直人是否會斷臂求生,抑或決心迎戰來年的國會攻防,必然受到矚目。

 菅直人目前的處境有點內外交迫,風雲詭譎的朝鮮半島局勢,已夠讓他心煩,中國因應美韓軍演匆匆宣布重啟六方會談的動作,也充滿項莊舞劍之意,而今自己的幕僚長又身陷被迫去職的泥沼,他要是沒有好好處理,落入進退失據的政治窘態,那麼另一波政黨輪替按鈕的啟動,或將在一線之間。




もん‐せき【問責】

    [名](スル)問いただすこと。責任を問うこと。「担当者を―する」
もんせきけつぎ【問責決議】
国や地方自治体の議会において、首長など特定の地位にある者について、その責任を問う旨を意思表示した議決。国においては内閣不信任決議の代替策として参議院の決議となることが多いが、衆議院の解散や内閣総辞職が義務づけられた不信任決議と違い、法的拘束力はなく、参議院としての意思を示す国会決議の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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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英文是Accountability System。這個在西方社會早已實施的人事管理制度,意思是從民選中當選的國家首長親自選出合適的官員來負責各項事務;當政策出現失誤時,那麼犯錯的官員將要離職以示向首長問責;如果因犯錯而引致政策失誤過於嚴重的話,首長便須下台;向其他官員和市民問責。

另外,這個制度亦可引入體育競賽以提升每位運動員責任感紀律自律平等機會(不論實力強弱懸殊與否的運動員,都應有獲得參加比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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