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Joel來談日本:日本的「近代化」並未自動帶來性別平權,反而在現代國家建構的進程中,有意識地強化了家父長制與女性的從屬地位。

 Joel來談日本

歷史常給江戶時代女性一個受壓迫的單一形象,但是最近看了NHK的大河劇《大膽狂徒》中,嫁給蔦屋重三郎的てい,雖然是一女子,但是因為在書店出生,也能飽讀詩書,而且對於結婚以及經濟獨立權,似乎也有一定的掌握度。這就讓我很好奇,在封建社會的框架中,江戶庶民女性到底有沒有高度的經濟參與與生活自主?甚至連吉原的女郎們,都能讀書識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環境。
查了資料發現,江戶時代無論在武士家庭、商家還是農村社會中,女性都肩負實質管理職責與生產任務。例如,武士家中的「奥方」管理家務與僕人,擁有類似現代家政總監的權限;而商家女主人則被視為能興家或敗家的關鍵,甚至能獨立經營事業。農村女性不但分擔農務,也主導家中經濟,構成家計的重要支柱。
江戶女性享有獨立財產權與相對靈活的婚姻制度。女性可保有嫁妝與個人收入,並在離婚方面擁有一定主動性,例如藉由「縁切寺」尋求公正離異。此外,儒教教條如《女大學》雖然存在,但影響多限於武士階層,庶民社會依然保留地方慣例與生活彈性。這些女性在經濟角色中所累積的權力與尊嚴,構成一種非正式但強韌的自主基礎。
日本走向男尊女卑的社會,反而是明治維新之後,雖以近代化為口號,實際卻在性別制度上進行了回溯與壓制。明治政府以「富國強兵」與「殖產興業」為核心政策,同時構築出一種全新意識形態「家族國家」。在這套政治設計中,天皇被定位為國民的「家長」,每戶家庭則模仿這一垂直結構,由「戶主」全面掌控家庭成員。女性於此被重新定義為「國家之母」,其價值不再來自個體,而是透過育兒與奉獻家庭來服務國家。
這一意識形態經由1898年施行的《明治民法》被具體化。法律不僅以戶主為權力中心,更將妻子定位為「無能力者」,等同於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使其在財產、契約與法律行為上必須完全依附於丈夫。這與江戶時代女性所享有的個人財產權形成鮮明對比。民法起草者如梅謙次郎就說過「一國無二王,一家無二主」,反映出對絕對家父長制的明確企圖。
明治政府透過教育與媒體,大規模推行「賢妻良母」的理想。女子高等學校課程以裁縫、家政與修身為主,培養女性順從與犧牲精神。同時,修身教科書與婦人雜誌強化家庭與天皇為中心的女性角色,形成一套既傳統又被包裝為「現代」的國家性別政策。
雖然國家理想強調女性留守家庭,但在經濟發展需求下,女性卻被大量動員至產業現場。日本初期工業化倚賴的紡織產業,主要由來自農村的年輕女性「女工」支撐。她們工作條件惡劣,生活受限,成為殖產興業的犧牲品。細井和喜藏的《女工哀史》便揭示了工廠內的壓迫與剝削。
儘管如此,也有研究指出,這些工廠工作對部分女性而言代表某種自主與機會。工廠提供現金收入,有助於家庭經濟,且讓她們接觸都市文化與消費生活,打破村落中僵化的性別角色。都市化進一步催生出「電話接線員」與「女給」等新職業,吸引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投入。女給甚至可獲得遠高於男性初任薪資的報酬,成為新女性形象的象徵,雖然同時也被物化與污名化。
國家在性別政策上展現出明顯的雙軌制:中產以上女性被納入「賢妻良母」系統,而下層未婚女性則成為低工資勞動力的來源。這套機制維繫了經濟效率與社會控制的雙重目標,使國家得以在性別壓制中持續推進工業與國民統合。
在明治男尊女卑體制全面鋪陳的同時,仍有女性挺身而出,挑戰現狀。1880年代的自由民權運動中,岸田俊子與福田英子等女性領袖發聲批判父權制度,開啟日本女性主義的先聲。然而,國家迅速以《集會及政社法》(1890)與《治安警察法》(1900)全面封殺女性的政治活動權利,甚至連聽演講也被禁止。
這些壓制措施並非偶然,而是維護「家族國家」秩序的必要手段。政治上的女性如果能夠合法組織行動,便可能要求法律改革、挑戰戶主制度與主張經濟自主,從而動搖整個男尊女卑體系的根基。國家藉由壓制異議者與塑造「正確女性形象」並進操作,使賢妻良母與政治禁聲成為一體兩面。
整個看起來,近代日本的男尊女卑並非舊有習俗的自然延續,而是國家主導下的結果。明治政府透過法律、教育、經濟動員與政治鎮壓等手段,系統性重塑女性地位,並將性別不平等納入現代國家建設的核心機制之中。
這樣的發展趨勢顯示,日本的「近代化」並未自動帶來性別平權,反而在現代國家建構的進程中,有意識地強化了家父長制與女性的從屬地位。明治時期所建構的性別秩序深深植入社會文化結構之中,影響至今仍可見於日本政治代表性失衡與職場性別不平等等議題。這也是在討論日本男尊女卑的議題上,很容易不小心踏入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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